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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IPO观察|中瑞股份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超四千万元
经参IPO观察|中瑞股份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超四千万元即将登陆创业板的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瑞股份”),已于3月25日开启新股申购。《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研读招股书发现,IPO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至6月)内,中瑞股份存在高达数千万元的第三方回款,且个别第三方公司在向其回款后不久即宣告注销。这一问题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要求中瑞股份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中瑞股份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2057.58万元、1527.84万元、248.00万元和189.0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7%、2.36%、0.32%和0.52%。
中瑞股份在招股书中指出,报告期内的2020年,宁波时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时德电子”)与公司客户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奉化德朗能”)存在债务关系,代支付货款900万元。
而公开资料显示,第三方公司时德电子成立于2020年5月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为0,所属国际行业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玩具和电池的制造和销售星空体育app下载、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以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家企业成立仅8个多月后的2021年1月19日,即对外发布了《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7日。2021年3月9日,时德电子在实缴资本一分钱也未到位的情况下被注销。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监管的高度关注。2022年7月,监管层在首轮问询函中,要求中瑞股份说明时德电子的具体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成立时间较短且注销的原因、代奉化德朗能付款的原因、支付方式、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
对此,中瑞股份回复称,时德电子向奉化德朗能租赁生产线,从事锂电池代加工业务。根据对奉化德朗能破产管理人访谈,2020年7月后,由于奉化德朗能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奉化德朗能一直委托时德电子代收代付款项。根据奉化德朗能破产相关文件以及对时德电子原高管的访谈,2020年时德电子租赁奉化德朗能生产线,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时德电子的主要管理人员曾在奉化德朗能任职。因此,时德电子同意代奉化德朗能向公司支付货款。2020年7月20日,时德电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公司付款900万元,第三方回款真实、合理。
记者注意到,一直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时德电子,在成立仅两个多月后,代即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奉化德朗能向中瑞股份偿还了900万元债务。而天眼查等公开资料显示,奉化德朗能系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德朗能”)全资控股公司。早在2019年1月10日,原告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德朗能及奉化德朗能等被告的一审案件,由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并在2020年的2月18日、4月13日、6月3日分三次开庭,最终于2020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上海德朗能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96.50万元,奉化德朗能对此款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2020年12月2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全部未履行等为由,将奉化德朗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1696.50万元。此前的2022年10月,上海德朗能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记者梳理上述事件时间脉络发现,2020年6月14日,奉化德朗能被判决承担逾千万元付款责任。仅一个多月后的2020年7月20日,时德电子便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中瑞股份付款900万元。按照中瑞股份回复报告说法,这900万元应该是时德电子向奉化德朗能支付的生产线租赁费用。法律界人士指出,奉化德朗能在明知已有法院判决且银行账户已被保全的情况下,仍然通知相关债务人直接向自己的债权人支付货款,这种行为存在“打擦边球”、帮助规避法律执行义务的嫌疑。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瑞股份来自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简称“天臣渭南”)受同一方控制的公司的回款分别为250万元、90万元、195万元和175万元。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月2日,天臣渭南就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后,天臣渭南又因多起案件未履行、被执行总额超千万元而屡次进入失信、被限制消费等黑名单。截至目前,天臣渭南仍处于失信状态。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中瑞股份不担心失信人天臣渭南的回款能力,甚至在明知天臣渭南失信的情况下仍向其持续销售产品且每年都能顺利从与天臣渭南关联的第三方公司获得一定回款。种种异常行为背后,是否存在虚增回款或其他利益安排?在书面回复《经济参考报》记者质疑时,中瑞股份表示:“公司与天臣渭南业务合作、回款正常,回款方与天臣渭南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的情形。”
无独有偶,报告期内,中瑞股份向比克电池(指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5641.96万元、8041.1万元、5886.60万元和2376.65万元,比克电池均为中瑞股份第二大客户。但根据公开信息,比克电池最早在2020年12月22日,就因被执行义务全部未履行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规避执行”。此后,比克电池又多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界人士指出,屡屡向失信被执行企业销售货物,其回款只能采取绕道第三方公司等规避法律执行制度的非常规手段,作为即将上市的公众公司,其这一行为值得商榷。《经济参考报》记者就“在企业已失信的情况下,贵公司为何仍一如既往选择与比克电池发生交易?以何种形式收回货款?是如何规避法律执行制度的?”等问题致函中瑞股份,中瑞股份书面回复称:“比克电池为国内知名的圆柱锂电池供应商,目前与公司的合作顺利,回款正常。公司在充分评估比克电池的信用风险、控制应收账款规模的前提下,继续与比克电池开展业务合作,不存在问题中所述情形。”
记者注意到,中瑞股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为此也专门提示了“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中瑞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752.31万元、16724.33万元、11268.08万元和11308.94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95%、36.93%、24.74%和23.46%,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符合锂电池产业链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中瑞股份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2459.24万元、2594.56万元、1767.93万元和1707.17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8.61%、13.43%、13.56%和13.11%。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607.91万元、777.67万元、515.73万元和514.06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6.21%、5.35%、5.21%和5.10%,较为稳定。此外,中瑞股份招股书坦言,报告期各期公司均对比克电池计提坏账比例10%。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与比克电池销售金额较大,如后期坏账风险持续上升,将对中瑞股份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招股书和问询回复报告中,中瑞股份针对第三方回款情况也进行了较长篇幅的解释说明。中瑞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方主要为相关客户的全资子公司、股东或受同一方控制下的公司,主要原因系客户所属集团通过指定相关公司采购、付款,统筹安排所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中瑞股份因此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