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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宜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等设施 合肥公开征求意见
学校宜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等设施 合肥公开征求意见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幼儿园、中小学宜就近布局街头游园或公园绿地,并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和停车等设施。12月13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该局已组织编制完成《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按照相关要求,合肥市辖区内控规编制应遵守“编制规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庐江县等其他区域可参照本编制规范执行。
“编制规范”鼓励城市用地混合,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项目外,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办公、科研、商业、工业、仓储、市政用地等混合设置,倡导公共活动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等地区加强用地混合。功能用途相互干扰、环境要求相斥的建设用地之间禁止混合,包括严禁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与任何用地混合;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用地混合;严禁特殊用地与除绿地外任何用地混合。
在满足生态环境、运行安全、系统布局等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公服等非居住建筑垂直复合设置,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和管理设施。鼓励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嵌入商业、商务、公服等用地设置。
“编制规范”鼓励城市中心区、轨道交通枢纽区、城市更新片区的居住用地混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布局的空间应相对均衡,有利于促进区域供求平衡和配套服务设施保障。
工业用地布局应遵循空间集聚和用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并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区块线内集聚。鼓励新型工业用地临近科研、办公等用地布局。新建园区宜鼓励工业用地结合产业特点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仓储用地布局应考虑内部交通与城市交通、区域交通的衔接,减少对于城市交通的干扰。仓储用地可与产业用地、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用地结合布局。三类物流仓储应远离城市人口集中区域。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倡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或高层仓库。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布局应明确绿地、广场的用地规模、数量以及绿廊宽度,形成多层次、网络化、多样化的绿地系统。社区公园、游园宜接近人群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宜与文化、体育设施等结合设置,宜与社区中心、小学、幼儿园等临近布置。广场用地布局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宜安排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并结合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慢行交通系统等布置。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
开门见绿,推窗是景。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在买房时把小区绿化当做重要标准。“编制规范”也对新建住宅项目内的绿地率提出了要求——一般不低于40%。
商业、商务金融、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 20%。加油站、开闭所等特殊交通运输及公用设施,大型商业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相应规定的5个百分点。机关团体、科研、文化、娱乐康体、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中小学、幼儿园采用可比绿地率进行绿地率测算。临近城市公共绿地的文体、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可酌情降低。
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10%,不宜大于20%。新型工业用地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设置绿化隔离带。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性广场,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其他各类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35%。城市更新项目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相应规定的5个百分点。
“编制规范”指出,城市规划快速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I级支路宜为14米-20米,Ⅱ级支路的道路红线米。
轨道沿线区域应按照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的理念,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进行控制。鼓励轨道站点与沿线开发项目实现功能整合、空间整合与运营整合,促进站城一体化发展。当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居住人口和就业岗位之和超过15000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宜结合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公路客运场站、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停车场等整体设计)。轨道和轨道站点穿越的城市地块,鼓励“轨道+土地”开发模式,优先考虑同步建设,划定同步建设区。轨道交通站点200米范围内应优先布置商业、办公、社区服务设施等功能,鼓励综合开发。
幼儿园、中小学宜就近布局街头游园或公园绿地,并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和停车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新城区,中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宜小于180米,新建小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宜小于130米;幼儿园用地长宽比不宜大于2。提倡“一老一小”结合设置,将养老设施与幼托、文化和体育活动室统筹规划,结合设置。
根据“编制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分区分为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控制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等四类分区。其中,重点发展区主要为市级中心区、重要交通枢纽和换乘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周边300米范围。鼓励区域整体开发,实现地上地下功能、空间、环境一体化利用,应保障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功能,适当促进公共设施地下化,布局商业、餐饮、休闲、文化等多种功能。一般发展区主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地下停车需求和人防建设需求。控制发展区主要为城市公园绿地等空间,重点保障地下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功能和人防建设需求,可适当设置地下公服设施等公益性设施。
在城市景观风貌管控方面,滨水区域应形成观水视廊和亲水路径,打造开敞通透、功能多样、优美宜人的空间环境。滨水地带建筑整体高度按水边至城区的方向,建筑物逐渐增高,形成层次感的天际线。滨水沿岸建筑应适当降低建筑密度,保证视觉通透性。滨水地带的高层建筑严禁连续的板式高层建筑。临山区域建筑形式应与山体协调统一,形成开敞通透的看山视廊,营造丰富优美的天际线景观。临山地带建筑高度结合地形由低到高,分层次展开,并在天际轮廓线上呼应山形;山体前建筑物的高度应保证山顶部分的20%不被遮挡。
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幼儿园、中小学宜就近布局街头游园或公园绿地,并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和停车等设施。12月13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该局已组织编制完成《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按照相关要求,合肥市辖区内控规编制应遵守“编制规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庐江县等其他区域可参照本编制规范执行。
“编制规范”鼓励城市用地混合,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项目外,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办公、科研、商业、工业、仓储、市政用地等混合设置,倡导公共活动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等地区加强用地混合。功能用途相互干扰、环境要求相斥的建设用地之间禁止混合,包括严禁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与任何用地混合;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用地混合;严禁特殊用地与除绿地外任何用地混合。
在满足生态环境、运行安全、系统布局等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公服等非居住建筑垂直复合设置,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和管理设施。鼓励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嵌入商业、商务、公服等用地设置。
“编制规范”鼓励城市中心区、轨道交通枢纽区、城市更新片区的居住用地混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布局的空间应相对均衡,有利于促进区域供求平衡和配套服务设施保障。
工业用地布局应遵循空间集聚和用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并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区块线内集聚。鼓励新型工业用地临近科研、办公等用地布局。新建园区宜鼓励工业用地结合产业特点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仓储用地布局应考虑内部交通与城市交通、区域交通的衔接,减少对于城市交通的干扰。仓储用地可与产业用地、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用地结合布局。三类物流仓储应远离城市人口集中区域。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倡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或高层仓库。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布局应明确绿地、广场的用地规模、数量以及绿廊宽度,形成多层次、网络化、多样化的绿地系统。社区公园、游园宜接近人群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宜与文化、体育设施等结合设置,宜与社区中心、小学、幼儿园等临近布置。广场用地布局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宜安排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并结合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慢行交通系统等布置。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
开门见绿,推窗是景。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在买房时把小区绿化当做重要标准。“编制规范”也对新建住宅项目内的绿地率提出了要求——一般不低于40%。
商业、商务金融、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 20%。加油站、开闭所等特殊交通运输及公用设施,大型商业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相应规定的5个百分点。机关团体、科研、文化、娱乐康体、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中小学、幼儿园采用可比绿地率进行绿地率测算。临近城市公共绿地的文体、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可酌情降低。
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10%,不宜大于20%。新型工业用地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设置绿化隔离带。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性广场,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其他各类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35%。城市更新项目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相应规定的5个百分点。
“编制规范”指出,城市规划快速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I级支路宜为14米-20米,Ⅱ级支路的道路红线米。
轨道沿线区域应按照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的理念,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进行控制。鼓励轨道站点与沿线开发项目实现功能整合、空间整合与运营整合,促进站城一体化发展。当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居住人口和就业岗位之和超过15000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宜结合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公路客运场站、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停车场等整体设计)。轨道和轨道站点穿越的城市地块,鼓励“轨道+土地”开发模式,优先考虑同步建设,划定同步建设区。轨道交通站点200米范围内应优先布置商业、办公、社区服务设施等功能,鼓励综合开发。
幼儿园、中小学宜就近布局街头游园或公园绿地,并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和停车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新城区,中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宜小于180米,新建小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宜小于130米;幼儿园用地长宽比不宜大于2。提倡“一老一小”结合设置,将养老设施与幼托、文化和体育活动室统筹规划,结合设置。
根据“编制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分区分为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控制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等四类分区。其中,重点发展区主要为市级中心区、重要交通枢纽和换乘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周边300米范围。鼓励区域整体开发,实现地上地下功能、空间、环境一体化利用,应保障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功能,适当促进公共设施地下化,布局商业、餐饮、休闲、文化等多种功能。一般发展区主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地下停车需求和人防建设需求。控制发展区主要为城市公园绿地等空间,重点保障地下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功能和人防建设需求,可适当设置地下公服设施等公益性设施。
在城市景观风貌管控方面,滨水区域应形成观水视廊和亲水路径,打造开敞通透、功能多样、优美宜人的空间环境。滨水地带建筑整体高度按水边至城区的方向,建筑物逐渐增高,形成层次感的天际线。滨水沿岸建筑应适当降低建筑密度,保证视觉通透性。滨水地带的高层建筑严禁连续的板式高层建筑。临山区域建筑形式应与山体协调统一,形成开敞通透的看山视廊,营造丰富优美的天际线景观。临山地带建筑高度结合地形由低到高,分层次展开,并在天际轮廓线上呼应山形;山体前建筑物的高度应保证山顶部分的20%不被遮挡。
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幼儿园、中小学宜就近布局街头游园或公园绿地,并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和停车等设施。12月13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该局已组织编制完成《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倡导交通枢纽区等加强用地混合所谓“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按照相关要求,合肥市辖区内控规编制应遵守“编制规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庐江县等其他区域可参照本编制规范执行星空体育。“编制规范”鼓励城市用地混合,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项目外,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办公、科研、商业、工业、仓储、市政用地等混合设置,倡导公共活动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等地区加强用地混合。功能用途相互干扰、环境要求相斥的建设用地之间禁止混合,包括严禁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与任何用地混合;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用地混合;严禁特殊用地与除绿地外任何用地混合。在满足生态环境、运行安全、系统布局等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公服等非居住建筑垂直复合设置,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和管理设施。鼓励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嵌入商业、商务、公服等用地设置。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多层或高层仓库“编制规范”鼓励城市中心区、轨道交通枢纽区、城市更新片区的居住用地混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布局的空间应相对均衡,有利于促进区域供求平衡和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工业用地布局应遵循空间集聚和用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并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区块线内集聚。鼓励新型工业用地临近科研、办公等用地布局。新建园区宜鼓励工业用地结合产业特点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仓储用地布局应考虑内部交通与城市交通、区域交通的衔接,减少对于城市交通的干扰。仓储用地可与产业用地、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用地结合布局。三类物流仓储应远离城市人口集中区域。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倡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或高层仓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布局应明确绿地、广场的用地规模、数量以及绿廊宽度,形成多层次、网络化、多样化的绿地系统。社区公园、游园宜接近人群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宜与文化、体育设施等结合设置,宜与社区中心、小学、幼儿园等临近布置。广场用地布局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宜安排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并结合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慢行交通系统等布置。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不低于四成开门见绿,推窗是景。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在买房时把小区绿化当做重要标准。“编制规范”也对新建住宅项目内的绿地率提出了要求——一般不低于40%。商业、商务金融、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加油站、开闭所等特殊交通运输及公用设施,大型商业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相应规定的5个百分点。机关团体、科研、文化、娱乐康体、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中小学、幼儿园采用可比绿地率进行绿地率测算。临近城市公共绿地的文体、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可酌情降低。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10%,不宜大于20%。新型工业用地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设置绿化隔离带。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性广场,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其他各类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35%。城市更新项目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相应规定的5个百分点。学校宜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等设施“编制规范”指出,城市规划快速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米,规划城市I级支路宜为14米-20米,Ⅱ级支路的道路红线米。轨道沿线区域应按照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的理念,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进行控制。鼓励轨道站点与沿线开发项目实现功能整合、空间整合与运营整合,促进站城一体化发展。当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居住人口和就业岗位之和超过15000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宜结合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公路客运场站、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停车场等整体设计)。轨道和轨道站点穿越的城市地块,鼓励“轨道+土地”开发模式,优先考虑同步建设,划定同步建设区。轨道交通站点200米范围内应优先布置商业、办公、社区服务设施等功能,鼓励综合开发。幼儿园、中小学宜就近布局街头游园或公园绿地,并配建家长等候区、公厕和停车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新城区,中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宜小于180米,新建小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宜小于130米;幼儿园用地长宽比不宜大于2。提倡“一老一小”结合设置,将养老设施与幼托、文化和体育活动室统筹规划,结合设置。滨水地带严禁连续的板式高层建筑根据“编制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分区分为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控制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等四类分区。其中,重点发展区主要为市级中心区、重要交通枢纽和换乘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周边300米范围。鼓励区域整体开发,实现地上地下功能、空间、环境一体化利用,应保障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功能,适当促进公共设施地下化,布局商业、餐饮、休闲、文化等多种功能。一般发展区主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地下停车需求和人防建设需求。控制发展区主要为城市公园绿地等空间,重点保障地下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功能和人防建设需求,可适当设置地下公服设施等公益性设施。在城市景观风貌管控方面,滨水区域应形成观水视廊和亲水路径,打造开敞通透、功能多样、优美宜人的空间环境。滨水地带建筑整体高度按水边至城区的方向,建筑物逐渐增高,形成层次感的天际线。滨水沿岸建筑应适当降低建筑密度,保证视觉通透性。滨水地带的高层建筑严禁连续的板式高层建筑。临山区域建筑形式应与山体协调统一,形成开敞通透的看山视廊,营造丰富优美的天际线景观。临山地带建筑高度结合地形由低到高,分层次展开,并在天际轮廓线上呼应山形;山体前建筑物的高度应保证山顶部分的20%不被遮挡。(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