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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2024-07-03 2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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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市青少年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的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提升了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水平。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普遍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现象,部分学校、部分毕业年级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学校体育卫生事业投入偏少,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普遍达不到国家要求;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下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体育师资配备不足,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人才培养的质量,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各项素质和运动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重庆”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切实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和规划,研究和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健康重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人。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使我市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等级,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肺活量等机能指标明显改善,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学校体育设施基本完善,中小学体育场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建设1000所中小学塑胶运动场。

  ——中小学食堂、厕所、饮水等基础卫生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得到有效保障。

  ——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医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职校医配备率分别达到95%和70%,健康教育、健康体检覆盖率均达到100%。

  ——中小学学生体育锻炼全面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到2012年平均身高增高1—2厘米。

  (一)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评价制度。从2008年秋季开始,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深入推进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实验工作,培养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具备一项艺术特长和一项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寄宿生除外)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和休息。

  (三)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每周开设4课时体育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中小学校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寄宿制学校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本科体育课时应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不少于108课时,提倡为高校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2次课外体育锻炼。

  (四)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市政府每4年举办一次大会,每3年举办一次中会。市教委、市体育局每年举办各单项学生体育比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五)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常见疾病。加强和改进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课时纳入体育课时或地方课时予以统筹,每周不得少于1学时。培养学生掌握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综合评价分析。根据健康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营养不良等疾病进行干预。认真落实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六)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卫生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和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做到与教育总经费同步增长,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切实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七)有效保障青少年体育锻炼安全。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校方责任险。开展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体育、文明办、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规,强化对学校体育卫生的专项督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加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各项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市政府每2年对学校体育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每3年对全市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研究、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创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管理体系。到2010年底,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学校要建立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相应机构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学校要根据开展体育教学工作的实际,足额配备体育教师。同时,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四)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教育、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建立和完善教、体结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学校业余体育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师资培养、学生体育竞赛、体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体育部门要按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完善青少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为青少年在社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器材。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课余训练的考核,对优秀体育苗子、体育特长生的入学、转学、训练给予支持。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各级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负责监督、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六)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添置工程、农村学校饮水设施改造工程、农村学校食堂设施改造工程、1000所中小学塑胶运动场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公用经费予以统筹。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市核定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合理确定专业教师结构比例,落实体育教师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体育师资力量配备,并积极开展体育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师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落实学校卫生人员配备。

  (八)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星空体育,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九)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环境。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深入宣传报道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努力在广大家长中形成“健康第一”的理念,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逐步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营造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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